为进一步做好武穴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商服务环境,促进市区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武穴市范围内投资的招商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两高”人员子女入学与城区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申请到城区学校就读。
(一)招商企业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
1、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包括:中国驰名商标持有企业,湖北省著名商标注册企业,湖北省名牌产品持有企业。
2、经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上一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
(二)“两高”人员条件:
在武穴市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的企业(符合招商企业条件之一即可)副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或集团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和高学历(“双一流”院校本科毕业生或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
(三)“两高”人员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销售收入或税收的证明材料;
2.企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引进的相关高学历人才,需提供相关任职文件、学历证明、聘用合同、资质认证等文件和证明材料;
3.申请人员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4.教育部门和学校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两高”人员子女申请进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除按照当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法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外,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市级以上认定或评定部门验证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统筹安排入学。
第四条 在城区初中就读的“两高”人员子女,可享受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资格,在录取过程中平等享受高中阶段招生政策。
第五条 在外地就读的“两高”人员子女申请转学到武穴城区学校就读的,义教阶段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就读;高中阶段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接收学校考核后,协调安排就读。
第六条 已在武穴城区就读的“两高”人员子女,如升读下一学段,须重新申请。
第七条 招商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该企业当年所有符合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且三年内不受理该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入学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两高”人员子女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非起始年级需根据城区公办学校学位具体实际给予安排。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